专利期限补偿新规解读

时间:2025-05-15

在现代商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创新和专利保护是企业保持领先地位的重要手段。专利期限补偿作为一种保护措施,确保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期限补偿的概念、适用情况和计算方法以及相关费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


01专利期限补偿的概念


专利期限补偿是指在专利授权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的延迟,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专利权期限的补偿。


02专利期限补偿的适用情况


专利期限补偿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的延迟包括:

  • ①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引起的延迟,延迟的天数为期限届满日起至实际提交答复之日止。

  • ②申请延迟审查的,延迟的天数为实际延迟审查的天数。

  • ③援引加入引起的延迟,延迟的天数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引起的延迟天数。

  • ④请求恢复权利引起的延迟,延迟的天数为从原期限届满日起至同意恢复的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发文日止。能证明该延迟是由专利局造成的除外。

  • ⑤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国际申请,申请人未要求提前处理引起的延迟,延迟的天数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之日起至自优先权日起满30个月之日止。

  • ⑥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不支持申请援引加入。 


✔合理的延迟包括:

  • ①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复审程序(注意如果复审程序未修改申请文件,则在计算专利权期限补偿时无需减去复审程序经历的时间);

  • ②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中止程序;

  • ③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保全措施;

  • ④其他合理情形如行政诉讼程序等。

(上述情形可以请求补偿到的延长天数由审查员计算)


2、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期限不超过十四年。同时,专利权期限补偿只限发明专利申请。


03专利期限补偿的提交时机及计算方法


专利权期限补偿的提交时机应在发明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2024年1月20日之前提交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当以纸件方式提交;2024年1月20日及之后提交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对于电子申请应直接电子提交。


专利权期限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授权公告日 - 自申请日起满4年 - 合理延迟的天数 - 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天数,或授权公告日 - 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3年 - 合理延迟的天数 - 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天数。


如果上述两项的计算结果有任一项结果为 ≤0,则无法进行专利权期限补偿;如上述两项计算结果均 > 0,则按照上述计算得出的实际数值较小的天数作为能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时间。换句话说,就是两个公式计算出的日期取较小值。


04专利期限补偿的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相应费用标准:


1、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用标准为每件200元,该费用应当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缴纳。


请求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专利权期限补偿审批决定,并告知补偿天数。


2、专利权期限补偿期年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的部分不收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人在收到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审批决定后,需要在专利权20年期限届满前一次性足额缴纳这笔费用。


此外,专利权补偿的年费不设滞纳期,即不存在延迟缴纳的罚金,也不适用任何减缴政策。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将不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因此,专利权人应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和相应的权益。


总之,专利期限补偿制度旨在确保专利权人在授权过程中因不合理延迟而损失的权益得到适当的补偿。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在专利保护方面有所帮助。如文中有表述不妥之处,请各位同仁不吝指出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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